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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典型案例
  • May
  • 22
  • 2017
  • 合资企业治理问题与对策
  • A公司与B公司合资设立C公司。其中,A公司是一家服务于传统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人力资源;B公司是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拥有先进技术和富足资金,双方拟通过成立合资公司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采用先进技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所涉业务,提升双方在行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提升双方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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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2
  • 2017
  • 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经典案例分享
  •    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人格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但当股东滥用其权利时就需要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法律责任,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平衡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和第63条等法律条款限制了股东滥用权力,但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另一种类似情形: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法人人格特征高度一致的公司存在状态,在实际运营中实为一体,人员、财产、业务无法区分,导致其丧失独立人格和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而关联公司则利用这种形式转移财产、恶意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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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2
  • 2017
  • 工程分包引发的劳动纠纷
  • 2012年,A公司总承包了综合楼工程建设,后A公司将综合楼工程建设中的水电安装工程部分分包给了B公司,B公司的相关员工其中包括C员工也按期在综合楼进行了水电安装工作。在2014年3月29日C员工在工地的宿舍休息时因自身身体不适,后送医院后死亡。后来C员工的亲属在整理C员工的遗物时发现C员工有A公司盖章的《工作证》、C员工手写的《工作记录》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暂住证显示现服务处所为A公司),因此,C员工亲属逐要求A公司赔偿拖欠C员工的工资等,A公司认为C员工不是A公司的员工,而是B公司的员工,与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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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2
  • 2017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业务分立
  • X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磨辊间运营维保服务的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专门从事钢厂磨辊间服务,尤其是轧辊磨床维保服务,轧辊磨床的改造与大修,轴承座的维保服务及磨辊间设备备件销售等其他服务,其已经建立的网络覆盖了中国境内多家一线钢铁企业。A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家供应商,为水电站、纸浆造纸行业、金属加工和钢材行业、市政与工业领域的固液分离业务提供装置、设备与服务。A公司与X公司经过友好谈判,双方愿意将X公司的上述轧辊研磨业务与A公司的磨床业务、酸再生工厂运营及维保业务(以下简称“合资业务”)合资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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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2
  • 2017
  • 敢于对委托人说“不” —— 防范私募法律业务中的执业风险
  • T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2016年初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通过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从而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与整顿。在这样背景下,T公司委托我们为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所必需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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