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任陈浩和丁珊红律师代理的“第一夫人”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判决,判决撤销商评审之前就该案做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就该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目前, 该判决已经生效,委托人“第一夫人”商标历经波折,终于失而复得。
   本案委托人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系第4146966号“第一夫人First Lady”商标的商标权人,委托人自2007年摄影馆设立之日起既开始使用该商标,之后经营的多家摄影馆均使用“第一夫人 First Lady”商标,并通过电台、报纸、地铁等多种传媒以及参加展览会、请范冰冰、黄少祺等多位明星代言等多种方式对商标“第一夫人 First Lady”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经过不断宣传以及努力经营使得“第一夫人 First Lady”商标在摄影相关市场积累了极高的美誉度,业内人士初步评估第一夫人品牌价值上亿。
   然而,2011年11月17日本案的第三人广州某公司因为商业竞争向商标局提起了撤销该“第一夫人First Lady”商标的申请。由于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应对商标撤销行政复审程序的经验不足,提交的证据过于单一没能形成证据链,最终商评委做出了撤销涉案商标的决定。
   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负责人带着万分焦急的心情找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浩律师,接受委托后陈浩、丁珊红律师详细地了解委托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穷尽一切办法搜集有利委托人的证据,最终形成了33份主要证据,并撰写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庭审中该意见得到合议组的完全支持,正如判决书中所说“证据材料能够相互佐证,并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16日期间在其经营活动中的摄影服务上实际使用了‘第一夫人’、‘第一夫人First Lady’字样,该使用行为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在代理律师陈浩、丁珊红的努力下,判决结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的权益,使当事人南京第一夫人婚纱摄影楼倾注心力打造的“第一夫人”商标免于被撤销的厄运,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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