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中央企业的风险管控,目前存在着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等三套“明文”规定的体系。加上纪检监察体系、审计管理体系、法律管理体系等,在央、国企内部,流程和体系已稍显庞杂。如何融合与衔接这些既有交叉,又有不同定位的风险管控体系与流程,随着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的推进,已迫在眉睫。

       鉴于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DHH)合规与风控业务部律师团队,与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有中国第一家全面风险管理专业服务公司之称)的资深顾问,及某央企下属子公司主管投融资与风控负责人,三方强强联合,就共同开发“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的高端服务产品,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银泰中心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2楼会议室,举办了首次产品研讨会。


       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规与风控业务部负责人陶光辉律师主持。陶律师先介绍了产品研讨会的背景缘由、参与方各自优势及产品研讨会想要达到的目标。他提出“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服务,是一种综合服务。它是央、国企客户目前所亟需的高端服务。市场上能提供该服务的供应商,较为稀缺。陶律师认为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的一体化,需要法律、内控与风险管理咨询等不同专家的彼此协作,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也正是本次产品研讨会的初衷。

       接着,第一会达的总经理刘冬先生,以一个正在操作的内控体系搭建项目实例,讲解了他们对风险内控合规一体化的认识。刘总指出,一体化的基础,还是要基于企业的业务。从内控的角度,业务就是流程。所以一体化,应当是建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分解、还原基础上的一体化。这一项工作,搞内部控制的人员比较熟悉,但对于每一个重要的业务流程可能涉及的具体合规义务和责任,则需要法律人员的参与。体系文件,仍是一体化之后,可以展现的成果。来自第一会达的张苗总监、张俊鹏高级经理,随后表达了他们对一体化的具体认识。

       然后,来自某央企子公司主管投融资的负责人于总,同时具备管理咨询、审计、财务、投融资等背景,认为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应区分日常标准化的一体化以及非日常的、临时的一体化工作。如投融资领域,日常的一体化即将投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归纳,然后定期解读和宣贯,以使得员工都能理解,并能遵守。非日常的,则需要开放各项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的接口,在必要时,可以移交至专项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的岗位或部门。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孙晓东律师,也是从某央企副总兼总法律顾问转型过来的律师。他认为不同的行业,应聚焦于不同的点。可先从一个行业入手,进行一体化尝试。另外,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一体化的内部侧重点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需要灵活处理。如央企目前是重视合规,那么可以以合规体系为中心,以内控体系为手段,以风险体系为目标进行相关的一体化。如在民企,则强调以内控体系为中心,附带增加合规体系,并最终以风险控制为保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刘学选律师,提出央企现有体系已比较完善。目前做合规体系的企业,主要是基于中兴通讯事件的影响,上级监管部门有要求。央企可以是以合规为重点,融合其他已有体系。外企一直是合规与法律分开。他们相互独立的。法律主要面向外部,合规主要是面向内部。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规与风控业务部易燕博士,基于其疫情中制作的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手册经验和取得的良好成效,指出可以用问答的形式,制作一些合规管理指引。如此操作性强,这引起大家的一致认可。


       研讨会还对“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服务的产品形态、产品服务过程、产品关键成果等展开了讨论,对“合规全景图”这个概念进行了交流。众位专家认为,“合规全景图”是一个很好的新型概念,有必要充分挖掘其内涵。陶光辉律师提出,可拿人力资源或投融资业务流程模块为例,由其组织所内年轻律师团队,尝试按业务流程的逻辑,梳理出相对应的合规风险体系,并且合并到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之中。

       会议至此,DHH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服务产品首次研讨会即宣告一段落。各方约定,未来就“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一体化”服务产品持续开发,保持沟通,并对相互介绍央企客户达成初步意向,拟在合适时机,签订正式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