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仲裁员了解多个法域可助疫情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14
本文整理自深圳国际仲裁员院长刘晓春博士在德衡律师集团主办的“国际商事合同履约问题”线上研讨会的发言。

尊敬的沈四宝老师、于健龙秘书长、蒋琪总裁、陈健秘书长、张丽霞主任和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和大家见面。
就在昨天,我们国际仲裁院派驻深圳重点外贸大区宝安区的7人抗疫服务工作组反映说,在疫情发生以来,很多外贸企业已经非常危险,很需要我们提供法律帮助。外贸形势面临着很多问题,有的问题现在还很难预测。今年广交会将第一次在线上召开,今年的外贸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对于占全国1/4外贸出口量的广东和占全国1/8出口量的深圳来讲,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非常多。我想提议,能不能通过不同方式让外贸企业还有其他受影响的企业,尽快有更多的渠道能够获得类似《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法律问题100问》这样实用的、多法域、分行业的书籍。
无论是美国所代表的普通法系,还是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所代表的大陆法系,我们在本书中看到了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不可抗力以及情势变更不同的立法规定,我在此想做一些强调:
第一,在疫情之中不少企业可能有一种误区,就是疫情发生后向有关商会申请不可抗力的证明,可以免除一些责任。这个绝对是误区。
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不同国家的判例也告诉大家这是个误区。比如精通日本法的刘华博士所讲到的日本的情况,日本民法相关规定之外还有一个归责的原则。刚才台陆双证律师蔡步青更是做了一个台湾地区不可抗力免责的例外说明。
第二,随着疫情的发展,接下来我们能够遇见会有相当大数量的国际商事合同会发生纠纷,并且向世界各国仲裁机构包括中国仲裁机构请求仲裁解决。仲裁庭应该怎么样解决这些纠纷?首先看合同的约定,还要看准据法。我认为对多法域的了解能够避免对同一个国家同类的情况作出非常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裁决,能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对相关的案子、相关情况的解决结果有合理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