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上午,“首届法治中国文化艺术论坛”暨“法治建设与文化艺术发展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届盛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林治平基金会和中盈集团承办,由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张宝欣主持,特邀全国政协常会、科教文卫体委副主任胡振民,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玉成,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桂晓风,湖北省原副省长、中国书协会员韩忠学,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顾问、中国记者协会书记处原书记肖东升,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顾问、北京卫戍区原政治委员孙本胜,中国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部原主任张东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原副主任张双虎等嘉宾出席,来自法律、文化和艺术界的从业者济济一堂,共同探讨法治建设与文化艺术发展等重大问题。德衡律师集团总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蒋琪,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陈浩,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姚克枫与团队律师李铭参加了本次论坛活动。
    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秘书长李丽丽代为宣读了中国行为法学会江必新会长题为《以文化滋养法治 以艺术匡正人心》的致辞。江必新会长在致辞中高屋建瓴的阐述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对法律、文化和艺术同仁通过文化丰富和发展彰法治文化之大义、奠法治信仰之根基、图法治事业之宏远表示勉励。
    大会特邀嘉宾孙本胜将军在致辞时从依法治国等政策方针的角度阐释了法治文化的重大意义,提纲挈领的指出法治文化是中国发展方向的不二选择。韩忠学先生则在致辞中引经据典的从中国传统文化视角定义了现代法治文化。林治平作为承办单位代表在致辞中号召全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化艺术氛围。
    自8月以来,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发布征稿启事,收到全国各地包括法官、律师、专家学者、文化、艺术从业人员投稿70余篇,经组委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专家评审组,经过多轮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12篇。本次大会发布了《首届法治中国文化艺术论坛论文集》,并为其中的优秀获奖代表颁奖。
    作为获奖代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陈仁淋、中国古玩研究院副院长刘亚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建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腾延娟、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吕芳及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姚克枫先后就获奖作品发表创作感言,重点从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文化艺术传播与法治建设、文化艺术市场秩序整治与法制建设及新媒体时代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进行了博古通今的探讨,思想性和实务性兼具。
    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是中国行为法学院下设的分支机构,于2015年1月31日在北京成立,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书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发起组织、建立的社团组织。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是以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法治秩序为主旨,以探讨法制建设与文化建设相互关系为内容,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为以法治国,在理论研究、制度创新、文化发展诸多方面进行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并在制度设计层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同时开展弘扬传统文化的各种有益活动,旨在集法律和文化行业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文化艺术强国,以法治促进文化艺术发展,以文化艺术繁荣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本次评选中,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团队负责人姚克枫律师撰写的的论文《娱乐作品名称撞车的分析和应对》荣获三等奖;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陈浩律师撰写的论文《从知识产权角度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荣获优秀奖;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李铭律师撰写的论文《以创新思维保护文艺产品》荣获优秀奖。
    德衡律师集团一直以来十分注重鼓励律师从业务实践出发,以理论创新和指导实务为原则,关注社会热点,认真撰写理论文章加强业务探讨与交流,为加快国家经济文化法治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附:首届法治中国文化艺术论坛获奖名单   

 一等奖   
陈仁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 二等奖 
刘亚谏(中国古玩研究院副院长)
《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问题分析和立法管理措施》
陈建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礼仪:法院文化的表达与实践》
腾延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生态文明视域下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张力及化解》
吕 芳(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法院博物馆---打造从封闭到开放的权威文化空间》
 三等奖   
丁阳、崔思兵(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借文艺之魂扬法治精神——试论文化艺术作品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黄鸣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治不悖人伦:现代法治语境下“亲亲相为隐”制度的法哲学解读》 
袁 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论古文点校智力成果可版权性的证伪》
张舜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论文化艺术产品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 
周思明(深圳报业集团)
《论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生态关系》 
姚克枫(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娱乐作品名称撞车的分析和应对》 

█ 优秀奖  
李靓洁(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先贤智慧之杨时文化探秘——杨时文化与法的碰撞》 
李璐娟、李桂红(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视角下法院院训的价值研究——基于四川等地法院院训的文本分析》 
李学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法治精神》 
罗霄悍(重庆市九城区人民法院)
《基层派出法庭文化建设的价值追求与路径选择》 
杨晓玲(人保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虚拟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姚强、王丽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万能制造机”背后的思考:知识产权法视野下3D打印技术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易秀娟(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不朽的文明:中国文化与法治》 
余敬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则之治:基于道家“无为而治”思想的展开》 
张 国(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
《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研究综述》 
赵 纲(辽宁省生央视和平区法院法官)
《文化暨特色文化于法治的进径》 
陈 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李 铭(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以创新思维保护文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