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德和衡与辽宁同格携手代理的某发明专利侵权案件胜诉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4-01-17
近日,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陈浩律师领衔的律师团与ECLA成员所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的某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喜获胜诉判决。
2013年3月,日本TKD公司独资设立的信保展公司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变电工公司侵犯其“开闭器用操作器”发明专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58万元。作为特变电工公司法律顾问的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在获知案件信息后,基于对北京德和衡知识产权团队专业能力的信任,第一时间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联系,由特变电工公司委托陈浩律师领衔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及时召开北京、上海、沈阳三地案情讨论会,发现原告作提交的证明被告特变电工公司构成侵权的涉嫌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近似度较高,被告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尽管案情对我方当事人不利,但是经过反复研讨审查对比,发现原告证据存在多处漏洞。其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提交给法庭的公证文书记载的涉嫌侵权产品上的标识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而且还印有“上海中发”的标签,但除此以外,原告再无其他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产品与被告特变电工存在关联。而根据双方都认可的证据可知,被告特变电工在2011年8月3日已经将企业名称由“上海中发”变更为“特变电工”,根据商业习惯,被告不可能在2012年4月还使用变更前的企业简称。上述代理意见被法院认可。201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信保展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方当事人特变电工胜诉。
此次案件合作成功,是德和衡在发起创设ECLA后,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业务合作、利益共享原则典范,也是ECLA创建成果的见证。
